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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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5:25
1、不一样的,
2、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对保险金信托来说,有比保险、信托单品更大的优势。保险金信托以其固有的私密性和便捷性,使保险金的安排更贴近投保人意愿,一方面,不必再为遗产纠纷而担忧。另一方面,通过长期规划与指定受益人,可将对下一代努力学习工作的激励机制融入其中,为之在不同时期提供创业试错机会,甚至通过不同的分配方式,对第三代的行为和价值观进行引导,从而传承家族精神。国内保险金信托仅以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受益权等作为信托财产。若需实现更完备的家族财富传承,必须将不动产、股权装入信托,但国内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尚不完善,股权或不动产转移仍面临较沉重的税费成本。
3、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