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保险要交满几个月才可以享受该待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40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7:12

沈阳生育保险规定是连续缴满10个月,就可以享受报销*。但是有一个前提是怀孕要在登记前。用人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的同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手续。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等,下同)、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下列期限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1 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 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 5天的护理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流产、引产、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绝育或者复通术、皮下埋植或者取出避孕剂术的诊疗费;
(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限额补贴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进行调整。
生育医疗费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