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规定收据一定要盖章才有效的,收据有当事人的签字,能证明收款事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盖章但有签字或者按压手印的有效,无盖章无签字且无手印的无效。在法律上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并不被认可,如收据开具的主体为公司或单位,其未在公章上加盖公章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收据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则视为与公章同等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