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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12分扣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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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驾驶证被扣18分怎么处理1、驾驶证累积被扣18分只有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考试来消除。驾驶人需要参加学习再考一遍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解除驾驶证的停止使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二、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扣12分的情形如下: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第2种观点: 一、交通违章扣了18分怎么办驾照因违规扣了18分,只有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考试来消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1、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1年为1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也可以到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1年为1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违章代码,即交通违法代码又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交通违章代码”,是对机动车、行人通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的一种编码规定。全国各省的交通违法代码各不相同,通常是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数字顺序码。第一位: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二、机动车违章查询的方式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陆各市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5、通过手机App查询违章,如小米司机、全国违章查询助手等。

第3种观点: 违章扣18分怎么办?违章扣18分怎么办驾驶证违章扣18分,需要驾驶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通过考试,发还驾驶证,记分清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第五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驶证扣了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15天之内去当地的交通部门,完成为期7日的交通规则及相关知识的学习;2、根据交通部门的安排,重新考试,合格会重新归还驾驶证,并清除扣分记录;3、考试不合格,应该继续学习,并继续考试,直至合格拿到驾照为止。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 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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