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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不能贷款的原因

2024-12-24 来源:吉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已实质转化为违规发放贷款罪,对未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损失的,也会因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而入罪。违法发放贷款并非一概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也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针对司法适用现状,在辩护中可以考虑以行为合规对抗违法放贷,充分发掘骗取贷款罪法律变更的辐射效果,对数额型违法放贷争取无罪或缓刑,并高度重视罪名之间的阶梯转化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已实质转化为违规发放贷款罪,对未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损失的,也会因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而入罪。违法发放贷款并非一概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也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针对司法适用现状,在辩护中可以考虑以行为合规对抗违法放贷,充分发掘骗取贷款罪法律变更的辐射效果,对数额型违法放贷争取无罪或缓刑,并高度重视罪名之间的阶梯转化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已实质转化为违规发放贷款罪,对未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损失的,也会因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而入罪。违法发放贷款并非一概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也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针对司法适用现状,在辩护中可以考虑以行为合规对抗违法放贷,充分发掘骗取贷款罪法律变更的辐射效果,对数额型违法放贷争取无罪或缓刑,并高度重视罪名之间的阶梯转化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已实质转化为违规发放贷款罪,对未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损失的,也会因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而入罪。违法发放贷款并非一概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也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针对司法适用现状,在辩护中可以考虑以行为合规对抗违法放贷,充分发掘骗取贷款罪法律变更的辐射效果,对数额型违法放贷争取无罪或缓刑,并高度重视罪名之间的阶梯转化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2种观点: 一旦贷款出现坏账,应首先尝试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托收函”进行托收,尽量使借款人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并力求避免司法处理的繁琐程序。在提起诉讼时,应在提起诉讼前对整个贷款发放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梳理,并对诉讼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依法维权。既然已经确定对方全责,那你只需对方依法赔偿就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灾害但业主讲信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适当注入新的贷款,促其恢复生产经营,用获得新的收入归还旧贷;对已经关、停、并、转企业和一些数额较大、资信程度差、资不抵债的借款人,可采取“放水卖鱼”的办法,迫使借款人变卖财产或转让经营权归还旧贷;对于手续不完备、无保全措施、确经努力清收难度大的历史陈-欠贷款,在防范道德风险、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的前提下,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实行清权转让、资产转让及指标清收、拍卖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适当的代价、用抢救的办法尽可能清收不良贷款,虽然眼前可能出现一定的显性损失,但要看到收回资产可产生的长期效益。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财税等部门的联系,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抓住有利时机,为清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2种观点: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二)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分门别类,认真梳理。特别是内部职工贷款或者由内部人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从这部分贷款抓起,实行谁受理,谁负责,限期收回,否则,停岗清收,直至完全清收为止。以内带外,在做好自家清的基础上,再逐笔对外部贷款进行清收,从而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一、银行不良贷款法院清收处置措施有哪些(一)实行责任清收。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二)实行协调清收。对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三)实行依法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二、银行对于不良贷款都有什么应对策略呢1、贷款延期。有时候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良好,仅仅是因为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不能按时履行贷款合同,这个时候银行会优先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灵活处理。2、贷款清收。如果采取贷款延期,或债务重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借款人名下的资产,通过资产拍卖的方式来归还银行的贷款。3、资产转让。4、不良资产核销。

第3种观点: 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时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这一老大难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金融结构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更影响到金融部门效益的提高和整体的发展,面对困难和问题。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一、不良贷款请收标准1、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2、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3、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4、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二、不良贷款清收存在问题一是信贷资产质量差。基层商业银行由于历史性、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已拖欠多年,从实际占用形态看已经形成呆帐,只是商业银行上级行尚无相应的政策规定,无法进入呆帐或进行核销。如农业银行扶贫专项不良贷款、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不良贷款,大部分是由农业发展银行两次业务划转贷款划转而来。再是部分企业有的已名存实亡、有的处于停产或半停产境地、有的商业企业如基层供销社划小核算单位后已处于自然解体状态。这部分债权落实贷款责任难度大,且手续复杂,收回比例极低。二是清收手段单一。基层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就是对员工考核时进行绩效挂钩,这种办法对金额小、清收较易的不良贷款效果明显。而对那些清收难度大、金额高的不良贷款,却很难奏效,有些干部职工畏难而退,消极观望,宁肯遭受暂时的经济损失,也不愿坚持原则,去啃硬骨头、打硬仗。三是贷款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难度加大。前几年,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和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信贷管理松散,漏洞较多,各级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抵押担保和物质保障不足等问题。这部分贷款既有信贷审查不严,对资信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贷款,也有对未办理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的扶贫贷款。在最初形成不良时,由于信贷管理没有及时跟上,本息积欠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致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越来越差。近几年,商业银行虽然通过各种清收手段,进行清理整顿,并对不良贷款责任进行了落实,但由于缺乏有效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而最终造成不良贷款清收无实质性进展。四是贷款客户信用观念差,致使依法保全信贷资产难。大部分贷款客户受信用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不讲信誉,产生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有的恶意破坏和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不图发展,能拖则拖,更有甚的是转移其有效资产,致使银企关系进一步恶化,也有相当部分企业在还贷无望的情况下,人为拖欠或拒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同时,在依法保全信贷资产执行过程当中,法律部门执法力度较弱,商业银行在起诉收贷案件时往往是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实际收到的效果确不理想。多数不良贷款仍然在收回的执法过程当中半途而废,造成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作用有限。五是信贷结构失衡,致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入萎缩。基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人员仍存有惜贷思想,再加上受上级行授权授信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制约,基层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发放新的贷款,就是发放贷款,也只是小额质押贷款和个人住房消费额度贷款。对那些仍有前途但暂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敢给予支持。多数基层行采取存款全部上存的办法,导致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而本辖区信贷资金需求不能有效满足,形成了当地企业效益越来越差,信贷资金越来越难收回,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越来越低的恶性循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部分银行不接受,因为公检法机关本身就是执行机关,所以这部分人产生逾期还款时,不容易催收,容易坏账无法处理,所以银行形成了共识,不能放贷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检法、律师等有话语权的人。(不易催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1、递交贷款资料,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银行办理房屋贷款2、贷款资质审核银行审核贷款人的贷款资质,包括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及收入情况等。3、签定贷款合同4、贷款发放银行内部走完贷款流程后,会直接发放贷款。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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