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县级市)区域的经销商,销售甲方 系列产品。
二、销售要求:
2.1 为保证乙方按甲方要求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协议柒日内向甲方缴纳统一市场违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若乙方无违规现象,撤销经销权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全数保证金。
2.2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乙方首次订货金额(不含运费)达到人民币 元整即开始生效。
2.3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期内之最低订货金额(不含运费)目标为人民币 元整,(以乙方到达甲方的实际货款金额为准)。如协议有效期乙方无法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之市场经销权。
三、奖励政策:
3.1 在乙方完成回款任务和执行销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季度返利及年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分类
奖励项目
奖励形式
奖 励 额 度
考 核 办 法
季奖
业绩奖励
明返
实际回款额的
%
年奖
达标奖励
明返
任务目标内到帐回款的 %
3.2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回款、考核结果出具乙方返利通知单,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下月回款或根据乙方要求以货物的形式次月返还。
四、供货价格及结算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供货价为含税到岸价(详见价格表),并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各种产品按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为执行标准)。如乙方要求超出供货价开票,其价差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乙方负责。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2 结算方式: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4.3支付方式:电汇、汇票、支票。特殊情况如以现金方式付款,必须支付给由甲方财务部或公司书面盖章委托的个人,否则出现意外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五、交货与运输:
5.1 甲方将按照合同交货地将货物按期运往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在货物到达乙方所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运输保险由
承担。到达后的费用如:卸车、搬运等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在到货十日内,如对产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货物运输记录原件,否则视为乙方以合格质量收货,乙方在收货时,乙方收货人必须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名,写明收货日期并加盖乙方公章。
5.4 产品自交付乙方之日起,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六、换货与退货:
6.1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具体专项协商解决,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包含:
6.2 未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如有特殊情况,所有退换货申请必须经甲方批准并保证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的情况下方可退货,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因乙方经营或管理不善而导致产品过期的,甲方概不承担退换货责任。
6.4其他换货退货约定:
七、双方约定:
7.1 甲方根据乙方销售区域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的情况,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市场销售专员、广告策划和甲方认可并批复的市场推广费用。(未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7.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甲方产品的市场价格稳定,如出现低于甲乙双方约定出货价格进行倾销或擅自跨区域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的的冲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所有优惠及奖励,直至解除本经销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导致诉讼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本经销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能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并完成合同约定目标回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优先确认乙方下一年度的区域经销权。
9.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可另行寻找经销商。
9.3乙方订货时应填写甲方制定的正式购销订单,并加盖公章。经甲方代表同意按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向乙方发货。
9.4 甲方产品的经销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对甲方产品的经销权进行转让、转投、分包。
十、签约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但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10.2本经销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