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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中的遗产及分割法律依据

2024-07-05 来源:吉趣旅游网

代位继承中应按照以下法律原则分割遗产:遗嘱优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平等均分原则;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则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一、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一样吗

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一样的,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应遵循原则标准是什么

遗产分配应遵循原则标准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怎么看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财产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与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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