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杨远琼,女,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49号区种子公司职工宿舍2单元1楼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由乙方接房前付清 年租金,月租
金为人民币 元/月,合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剩余下半年租金乙方若在次年 月底以前不能付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收视费及其它由乙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
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xx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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