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选送典型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
• 【公布日期】2003.06.27
• 【字 号】皖律函字[2003]17号
• 【施行日期】2003.06.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选送典型案例的通知
(皖律函字[2003]17号)
各市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
为了加强对我省律师和律师工作的宣传,树立我省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全社会对律师工作的了解,提升我省律师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省律协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律师的社会职能,尤其是在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所发挥作用的宣传力度。
接到通知后,积极收集、整理各类典型案例,特别是能够体现律师在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和维护社会稳定参政议政等热点、难点问题中发挥独特作用、展示风采的案例以及律协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尽快上报省律师协会。对其中的优秀案例,省律协将进行追踪采访,除利用我会现有媒体及优势进行宣传外,还将通过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必要时将组织人员对有关案例作进一步整理创作,或结册出版,务求实效。
此项工作,今后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开展,望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落实。
联系人:祝恺夫 李炎
电 话:(0551)2643093 2642290
传 真:(0551)2643139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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