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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2021-12-16 来源:吉趣旅游网
 室内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建筑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依靠技术和工艺条件营造的可以满足人类生活、生产活动各种功能环境要求,并具有丰富表现形态和文化内涵的以物质形态来表现的空间和空间关系,建筑是一种表现艺术;因此,建筑设计是由设计师为了满足人类社会需要,通过其思想创造以及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而产生的对建造实物建筑起指导作用的物化成果的活动,包括形成文字、图纸、模型、绘画等制作及实施过程指导。

室内设计,作为一门学科,于17世纪游离于建筑设计,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室内设计是从建筑设计中的装饰部分演变出来的,是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和延续,也是对建筑物内部环境的完善、细化和补充;更是对空间环境重新定义和再创造。主要是以建筑内部空间(或其他空间内部)为主,为满足一定的实际功能目的(包括人们对它的使用功能的要求、造价成本的限定及控制;视觉审美及主题意图的表达;以及视觉感受,听觉、触觉等的要求)及实现设想而进行的计划准备工作。

从物质性的建筑本身看,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分别维护和表现了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建筑设计极力追求的是空间的外延性(Extension ),室内设计力求展示空间的内敛性(Inner)。我国建筑大师戴念慈先生认为,“建筑设计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内涵的建筑空间”,把“内涵的建筑空间”归属于建筑设计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将二者统一于建筑质的本身。从设计的思维和形成过程上看,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继续和深化,是室内空间和环境的再创造”,是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就这一观点,建筑师普拉特纳曾指出:室内设计“比设计包容这些内部空间的建筑物要困难得多”,使建筑设计在思维过程上,通过对室内设计的重视及有意识的挑战,“立体化地前进了一步”。后人对室内设计的归属认定及工业化发展前景的预测与此不无关系。综上,可以概括为:室内设计是与建筑外部造型“正向设计”相对应的“逆向设计”,是建筑设计建筑质的第一性能的组成要件,是建筑第二性能的补充和说明;室内设计的“风格”依附建筑风格而存在,任何脱离建筑风格谈室内设计“风格”的想法是对风格的不完全认识。

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内在联系的有机关系 1.从建筑设计的前期工作方面分析

我们在从事相应设计工作的时间过程中,尤其是在装饰设计和施工阶段,由于针对原有建筑

设计缺乏修正,或是为了新的功能需要,常常会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不少的拆改和补充。而新建工程由于不同建筑阶段的思路和需求变化,也同样会发生大量的拆改和修复,这都会造成许多无谓的人力、物力、时间、金钱的消耗及至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建筑前期所确定的空间定位和功能需求出现变动; (2)不同的业主接手后的决策思路和审美判断不同;

(3)不同设计师对建筑空间、构造、表现、审美、功能的定位不同;

(4)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装饰阶段的脱节,或建筑师由于缺乏整体把握和装饰设计的经验而无法有效控制阶段衔接,等等。综上分析,究其根本原因,都归结于以下三大方面:第一,决策思路不延续;第二,建筑设计定位不准确;第三,前提正确但主导性的设计思路不能贯彻始终,不能整体控制。

而上述分析中的第四种问题更是造成建筑设计(空间、技术、做法)及其连带的机电设计都未能有效考虑装饰阶段的需要和条件的创造,而到装饰工作阶段大量建设工作木已成舟,只能忍痛大量拆改,有时还会由于结构安全问题而造成遗憾。

因此,在结合分析大量国内外成功建筑设计案例的实施过程和借鉴国外先进规划设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国内的很多业主和建筑设计师已开始认识到,在建筑设计的前期工作阶段即已开始完整的考虑其环境与内外装饰的设计定位工作,或在建筑师不能有效整体把握该项工作的情况下,在前期阶段就邀请室内设计师参与工作,以求在建筑设计的前期阶段就得以有效把握建筑与装饰的内在有机联系,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建筑设计和综合机电配套设计工作,保证优秀的建筑设计作品得以实现。 2.从深化设计阶段来看

深化设计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初步设计,是在确定建筑设计思想和空间创作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构造技术、细部分析、效果模拟和机电专业配合,对实现建筑整体成果和使用功能的进一步可行性分析,是建筑设计工作中将概念性成果有效地向施工图设计工作转换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中,不能充分的将建筑设计与装饰设计整体配合,势必就会出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那样,不仅在建筑设计图中会注明多处“详见二次装修设计”的情况,也会出现综合机电设计工作无法完成的情况。

进而无法确保设计师整体概念的实施,对进一步的建筑设计造成不利影响,以至用一套不完

整的施工图指导施工作业,不仅同样造成系统变更和围护结构拆改的不利影响,而且对于建设工作的周期、经济评价等方面,也会造成诸多不可控的未知因素,不得不将完整的程序分段实施。

以下原因也许是造成这类情况出现的根源:

(1)我国的建筑学教育的宽度和外延不够。尚未能将最终实现建筑这种视觉艺术表现的表面修饰和空间效果等与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的各种必要知识,也未能将一个真正完整的设计工作流程或正确的建筑设计实践规则融入到建筑学课程中去。以致许多建筑师走上工作岗位后只能照本宣科地默守“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不能真正地将思想、意识与建筑设计融为一体,不能从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到审美的更宽、更深的层次去思考建筑及其设计工作,从而造成脱节(建筑、环艺、室内设计专业之间的基础脱节和教育的急功近利也是原因。)。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真正的行业市场规则。建国54年来,从“破四旧”到“文革”,从“大跃进”到“批林批孔”,从“大屋檐”到“塔式、板式楼房”,从“中式的”到“欧式的”,从“不中不西”到“现代派”、“后现代派”、“新古典主义”,我们许多城市建设经历着从“废墟”到“新生”的过程。建筑业界经历着一次一次的政治动荡的影响,而后又随着改革开放之后开发商们的“卖点”求索而东飘西荡 。行业管理、市场、建设工作程序、规划审批条件、各层级的不同干预,都或多或少地残留着计划经济衍生过来的影子。也造成了行业之间、工作流程之间、产业链之间的条、块分割,必然产生建筑设计各阶段的工作链接是无法连续一致的结果。

(3)政策方面的制约因素。由于以上述及的市场规则不成熟的问题,加上有一些建设单位、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或设计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行为现象,甚至不顾国家规范和行业道德准则,因此在政府的监督力度上就有显得不足的情况。在国内行业规则演化的过程中,不同行业界定关系混淆,如建筑业划分时,将装饰专业划为服务业的有过,划为轻工系统管理的也有过。但最终实施仍应该归于建筑业的范畴,而所谓“饰”也仅是由设计师利用那些工艺品、艺术品、轻工产品等,而不能因其产品被使用,就人为地拆分行业关系。对于以表现艺术为设计目标,以完成设计产品实质的物化视觉效果为最终目标的设计与工程关系,是在一个主导行业和主导工作思路领导下的实施过程和资源组合方式。 而相关政策将其条块分割之后,其设计、审批、实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切割和制约,造成设计和实施的分段和脱节。因此,当以国家建设为主的阶段过去之后,就进入“大跃进”的满

足基本功能阶段,再进入初级市场经济开发阶段,直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一哄而上的商业开发阶段,加上各阶段“政治”和人为的因素对规划建设审批原则的影响,无论从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房屋建设、设计与施工方面,虽然成果辉煌,但也损失惨重。我们目前的市政工程仍不断给道路反复地“开膛剖腹”,那么多的违章建筑和烂尾楼被拆除,那么多妨碍城市规划和有碍市容的建筑被拆除,也都说明,不仅在行业管理上应当具有完整的指导思想、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实施程序,在其中某一阶段,如设计工作阶段,也应保持明确的指导思想、超前意识和整体工作的连续性,才能保持好的创造成果。

(4)经济层面的制约因素。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设计工作属创造性思维活动,又跨接政治、文化、艺术、技术等领域,在行业中必然属于“上层建筑”,也就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各种影响。上述国家建设各发展阶段都受到过此方面影响。建国初期,为了体现国家形象,政府在首都十大建筑上投入巨大,也成就了至今仍被所有专业人员和老百姓们津津乐道、赞不绝口的建筑精品。而在“三年自然灾害”等困难时期,则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设计则只能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功能需要的建设工作服务,根本谈不上艺术、工艺和修饰。

而到了改革开放的年代,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为了能够搞好城市环境和形象,在建设上都投入巨资,并造就了深圳、浦东等堪与国外城市建设发展媲美的新型开发区。而由于我国历史沿革过程有相当时期因经济条件制约对设计需求也不高,造成国内设计师队伍精英匮乏,大量优秀设计作品都是以境外及港台设计师的方案为蓝本设计的,如SOM的金茂大厦、波特曼的上海商城和贝聿铭的中银大厦等等,国家和企业也为之付出了大量的外汇。经济条件支持房屋建设最典型的例子当属国家大剧院工程,法国设计师安德鲁的设计费用是国内配合设计院费用的十几倍,而由于设计师的整体控制,我们因此获得了举世公认的代表国家开放形象的

建筑设计精品,由于完成精品需要先进的工艺技术和高档的选材,因此建设投入也相当不菲。而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从建筑设计到室内设计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高标准的设计方案,无法自始至终贯穿一套设计理念和制作标准,甚至由于预算限制分阶段设计、低标准实施,在建筑设计上已经留下不足,到装饰设计阶段则难以弥补各种缺陷。

(5)业主行为对设计工作的制约。上述各个领域的建设主体均可能成为业主,因此,上述各类原因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业主的行为。无论是行业干预,还是商业目标驱动,或是经济

预算的限制,都会使业主对建筑设计师的方案设计产生不利影响,也都会造成建设设计整体意图不能有效贯彻,建筑设计阶段和装饰设计阶段被人为切断分别执行。对于不能有效把握建筑设计内在因素的后续设计师,就可能导致建筑设计和装饰设计貌合神离的结果。 3.从建设工作实施角度看

尊重设计,忠实执行设计师的设计成果,执行设计师的指令,最终实现实物成果,应当被作为一个基本的执行建设工作的原则,才能够保证设计师的概念从项目规划到最终完成全过程的整体控制和贯彻始终。但往往从业主行为及行业普遍对设计的尊重上看,由于前述各种社会发展的、行业发展等客观原因及设计师自身能力等方面的主观原因,造成在实践工作中对设计师的创造性成果普遍存在着不尊重的问题。在方案设计阶段,业主无论出于商业目的还是预算问题甚至个人喜好,对设计师的方案横加修改。而在方案实施阶段,施工人员也由于个人习惯、自身技术能力限制以及经济目的,也经常会对设计方案提出干预,以至有些方案实施后面目全非。

而由于工作责权限制,设计师已无法全过程对方案执行承担责任。因此,建筑设计意图被有效尊重和实施指导,室内设计工作在满足业主新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忠实和改善原建筑设计意图和成果,也就是无论从社会利益上看,还是从业主利益上看,人为地切断或拆分设计工作程序和设计方案意图,最终都会导致浪费和损失(成果不佳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 4.从项目成果评价方面来看

在我们对一件优秀建筑成果或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时,基本评价思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方案的社会效果如何:即指与社会需要、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绿色环保、基本的美学条件,及其对人的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影响;

二是方案自身的功能设计和建筑体系是否合理:包括建筑内、外平面功能分区设计、人流动线设计、空间的共享效果设计、结构构造体系设计等方面;

三是方案自身的设计创意及建筑内外装修、环境体系及配饰效果评价: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是否有新意、建筑外部环境设计、建筑内外装修及配饰设计与建筑设计是否高度和谐,是否具有内涵及韵意等等;

四是方案综合机电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及环保标准,等等。

而往往第二、三项评价最为直接和占分量。总的来讲,设计成果和实物成果的整体性、合理性、表现艺术效果仍是最根本的评价依据。比如拿法国建筑师安德鲁先生设计的国家大剧院

的案例及实施过程来分析,可以看到如下主线条:

(1)整体规划及建筑设计。设计师从项目在整体城市中的定位开始逐渐分析过渡到单体建筑形式。在设计上,不仅现代、新颖,还象征着中国政府改革开放的决心;设计师从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整体规划入手,以水和植物创造出了人工生态环境;建筑物的造型浑然一体,与周边的古建筑、近代建筑、现代建筑之间均不会产生冲突,而且气质独特突出;建筑物虽然体量不大,但大部分体量藏于地下,整体高度和地面规模均未超过代表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人民大会堂;新结构的体系和工艺的引用也充分体现着时代发展的先进性;方案设计独特、缜密而周全。

(2)建设实施过程。不仅业主委员会赋予了建筑设计师统揽全部深化设计的权力(建筑、装饰、机电、幕墙、配套等各专业均如此),还派出设计师代表常驻现场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主设计师也定期亲临现场指导工作,以有力地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能按照被业主批准的设计方案执行。也必然可以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整体性、连贯性和最终结果的满意度。 而在最终结果的表现实现上,建筑设计与建筑装饰的深化设计密不可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实现,才是正确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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