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状;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债务基本情况和请求分割方式;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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