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卖合同(精选3篇)
甲方(寄卖行):
乙方(寄卖者):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为共同顺利完成本次寄卖交易工作,经双方及保证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代表乙方出售乙方的_________,该寄卖物的具体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该寄卖物的保值价格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物品售出后由甲方按该价格付给乙方,乙方收妥货款后,按每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佣金作为费用。甲方寄卖期间为_______,即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以实际收到寄卖物之日起算。
三、乙方应对寄卖物的所有权、抵押情况、质量事宜加以保证,若在寄卖期间因上述原因无法完成寄卖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四、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或交付)寄卖物的所有权证明、出租合同、保险凭证、抵押凭证等有效证件。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对寄卖物的所有权、质量等问题加以隐瞒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故意对寄卖物造成损坏的。
3、乙方不得在交易活动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取物品,只能在活动结束后的时间收取。
六、寄卖物在寄卖期间未能及时售出的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寄卖物在协议期内末售出,乙方仍要求寄卖,乙方继续按月支付甲方佣金。
七、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由于急需要现金,提前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元
八、在上述第七条中,乙方已经向甲方的借款。实际借款日借款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如乙方的寄卖物没有卖出,也未还清甲方借款,也未支付佣金。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寄卖物进行处理,或可以直接抵于甲方债务来清偿全部金额。
九、乙方应按期支付佣金。保证人愿作为乙方对向甲方按此合同载明的全部借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项下的借款本金、佣金、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最后还款期限后的一年内。在有效的保证期限内,保证人在接到甲方书面追偿通知后十日内清偿上述债务。
十一、合同解除、变更和中止:
1、乙方、保证人提供的资产权属关系是虚假的,属于诈骗借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2、乙方、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隐匿、转移或非法处分资产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出现其它丧失还款能力或保证能力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或要求提供新的保证或抵押;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或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3、乙方、保证人擅自全部或部份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提前收回借款。
4、乙方、保证人拒绝甲方对其行使财产监督权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十二、借款到期,由乙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及佣金。乙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日____%的标准计算。保证人未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足额清偿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甲方当时通知的乙方债务总额5%的承担违约金。
十三、当乙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
十四、甲、乙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寄卖行):(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乙方(寄卖者):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
甲乙双方为共同顺利完成本次寄卖交易工作,经双方及保证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代表乙方出售乙方的_________,该寄卖物的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该寄卖物的保值价格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物品售出后由甲方按该价格付给乙方,乙方收妥货款后,按每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佣金作为费用。甲方寄卖期间为_______,即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以实际收到寄卖物之日起算。
三、乙方应对寄卖物的所有权、抵押情况、质量事宜加以保证,若在寄卖期间因上述原因无法完成寄卖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四、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或交付)寄卖物的所有权证明、出租合同、保险凭证、抵押凭证等有效证件。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对寄卖物的所有权、质量等问题加以隐瞒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故意对寄卖物造成损坏的。
3、乙方不得在交易活动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取物品,只能在活动结束后的时间收取。
六、寄卖物在寄卖期间未能及时售出的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寄卖物在协议期内末售出,乙方仍要求寄卖,乙方继续按月支付甲方佣金。
七、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由于急需要现金,提前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元
八、在上述第七条中,乙方已经向甲方的借款。实际借款日借款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如乙方的寄卖物没有卖出,也未还清甲方借款,也未支付佣金。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寄卖物进行处理,或可以直接抵于甲方债务来清偿全部金额。
九、乙方应按期支付佣金。保证人愿作为乙方对向甲方按此合同载明的全部借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项下的借款本金、佣金、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最后还款期限后的一年内。在有效的保证期限内,保证人在接到甲方书面追偿通知后十日内清偿上述债务。
十一、合同解除、变更和中止:
1、乙方、保证人提供的资产权属关系是虚假的,属于诈骗借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2、乙方、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隐匿、转移或非法处分资产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出现其它丧失还款能力或保证能力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或要求提供新的保证或抵押;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或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3、乙方、保证人擅自全部或部份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提前收回借款。
4、乙方、保证人拒绝甲方对其行使财产监督权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十二、借款到期,由乙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及佣金。乙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日____%的标准计算。保证人未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足额清偿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甲方当时通知的乙方债务总额5%的承担违约金。
十三、当乙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
十四、甲、乙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保证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寄卖方):
乙方(寄存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乙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保存情况、数量)、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寄卖及利润结算:
1、寄卖结算:
寄卖品价格合共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以零售价格计算),由甲方提供货物,不收取货款,按卖出后实际数量每周结算;
2、利润结算:
(1)货物零售价格由甲方提出建议,甲方只按批发价收取货款,其余部分利润由乙方拥有。
(2)乙方在卖出商品后两日内应通知甲方,双方并应每一周结算一次款项。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寄卖方):
(1)甲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保证质量及无损坏,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议,甲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若需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2天前通知乙方。
2、乙方(寄存方):
(1)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因乙方存放不当而造成商品质量问题或损坏、遗失等,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卖品真实价值。
(2)乙方履行对甲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甲方,扣除乙方利润后,于一周内与甲方进行结算并将所得金额交予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甲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甲方因个人原因未在此期限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乙方及保证人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甲方于合同期限到期前向乙方领回寄卖品,需出示提前领回商品单,以签收单据为准。
五、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下所产生的商品实际款项以及甲方因追索此
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签字:
保证人:
地址:
电话:
Email:
签字:
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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