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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01-29 来源:吉趣旅游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县乡村造林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为抓手,用3年时间,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将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森林经营水平和管护成效显著提高,城郊、村寨、通道、园区植被景观效果明显改善,努力把林业培育为生态建设的增长点、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产业发展的增长点,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绿色贵州建设顺利推进;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多层次、多形式推进绿色贵州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兼顾产业。围绕生态修复和培育生态经济,大力开展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创新经营方式,发展山地特色优势经济林、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最大限度实现绿化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和引导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安排造林种草方式、树种草种选择和经营管理措施,最大化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和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完成造林绿化任务916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660万亩,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还草25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300万亩,辐射带动1200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

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古树大树保护率达到100%;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林业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充分利用自然恢复能力,辅以人工促进措施,在符合封山育林条件的地段,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及县乡村造林绿化财政专项,实施封山育林381万亩。其中:遵义市18万亩,六盘水市12万亩,安顺市48万亩,毕节市144万亩,铜仁市15万亩,黔东南自治州58万亩,黔南自治州45万亩,黔西南自治州41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对母树幼树分布稀少、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荒地,采取人工造林措施,通过县乡村造林绿化财政专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植被恢复费、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实施人工造林279万亩。其中:遵义市34万亩,六盘水市14万亩,安顺市31万亩,毕节市15万亩,铜仁市50万亩,黔东南自治州29万亩,黔南自治州48万亩,黔西南自治州58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全面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确保完成256万亩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其中:贵阳市8万亩,遵义市31万亩,六盘水市16万亩,安顺市17万亩,毕节市63万亩,铜仁市16万亩,黔东南自治州19万亩,黔南自治州13万亩,黔西南自治州73万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山地林业结构调整。以坡耕地和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为重点,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扶贫专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工程项目,连片推进,规模经营,结合地域条件,积极培育刺梨、油茶、核桃、茶叶、木本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推进土地流转和土地参股、入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建设经营方式,培育壮大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经营组织。强化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共享“生态红利”,分享“绿色福利”。着力推广良种良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探索林药、林草结合等立体经营模式,以短养长,互利互补。统筹规划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延长产业链。各地要结合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产业。贵阳市重点发展樱桃、杨梅、枇杷等休闲果园产业和绿化苗木产业;遵义市重点发展茶产业和竹产业;六盘水市重点发展核桃、刺梨、红豆杉产业;安顺市重点发展金刺梨、李等水果产业,同时积极发展贵黄公路沿线绿化苗木产业带;毕节市重点发展核桃、鲜果产业;铜仁市重点发展油茶、茶叶、竹子、棕榈等产业;黔东南自治州重点发展蓝莓、油茶、茶叶、钩藤及速生丰产林;黔南自治州重点发展茶叶、刺梨、无患子产业;黔西南自治州重点发展油茶、核桃及速生丰产林。到2017年,发展特色经济林300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进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在植树造林的同时,大力开展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通过坡改梯、生物埂等措施,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土资源,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紧密结合当地小城镇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降低石漠化地区人口压力。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降低薪柴消耗,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大力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加快建设生态城市,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为抓

手,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彰显“显山、露水、见林、透气”,改善生态景观环境。完善小城镇规划,加强绿色小城镇创建,形成城在山中、房在林中、人在绿中的生态格局。推进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大力实施四旁植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努力把交通要道建成展示多彩贵州的生态景观大走廊。加快工业园区防护林带建设和农业园区绿化美化,发展绿色经济。加快河流水库沿岸绿化,对重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1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调整种植结构,荒山荒地实施造林绿化,增强水源涵养功能,降低沿岸水土流失。(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以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为带动,强化中幼林经营管理,调整林分结构,实现森林蓄积量增长、生态功能增强。实施低产林改造项目,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改造措施,合理确定改造培育方向,充分发挥土地生产力。加强对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执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完善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部门联动机制,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联合预防、保护、打击的工作格局。健全森林资源巡护制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把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落实到人,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举报毁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建设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大幅提高森林防火

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以监测预防松材线虫病为重点,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责任,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和协调任务分解、资金筹措、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乡镇组织落实、村组具体实施、林业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督查考核,落实通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把造林绿化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相关部门,实行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县(或包片)、科级干部包乡、一般干部包村。充分发挥检查和考核结果的作用,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实施的造林绿化任务的进度、组织管理和质量等进行统一排名,对工作滞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省政府将把森林覆盖率、造林任务完成率、造林合格率、造林成林率、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结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率、古树大树保护率纳入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督查体系,对工作滞后的市(州)及排名最末的10个县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目标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努力加大地方投入,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与私人组织的合作,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营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绿色贵州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审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施工管理,提高造林质量。积极推广先建后补的营造林模式,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等造林主体,根据造林面积、造林质量,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先造后补、谁造补谁”的政策,直接补助到造林主体,提高造林主体的积极性,用造林成果换取项目资金的支持。制定先建后补操作流程、原则范围、兑现标准、补助方式、申报条件、检查验收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高效、持续。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的事项超前安排。加强对规划设计、采种、育苗、整地、植苗、管护等各环节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营造林成效。(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科技成果贡献。加强造林绿化科学管理,推行造林绿化从作业设计、采种、育苗,到整地、栽植、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抚育改造等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大造林绿化科技攻关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科技示范资金,重点加强困难立地造林、混交林营造、珍贵树种培育、能源林培育、名特优经济林栽培、碳汇计量监测等技术研究。加大造林绿化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实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的林木植物新品种,支持和鼓励使用优良种苗造林。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林业科研院所、林业科技推广单位,积极帮助营造林主体解决好林木良种选用、育苗、整地、栽植、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加工利用等林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种苗生产,提高保障能力。加强种子执法和苗木检验检疫工作,实行种源管

理制度,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标签制度、档案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制度。继续强化种苗管理,逐步形成以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国有苗圃为依托的布局合理、稳定持续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和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和完善种苗执法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种苗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造林良种化的目标。坚持以本地供苗为主、外地调剂为辅的原则,增强自给自足能力。加强对社会种苗生产的引导和管理,搞好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群众育苗,推行定点生产、定向培育、合同化管理。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保证以丰补歉,以优补劣,增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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