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文明办,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住建局、党群工作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济宁市开展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济宁市开展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 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2013—2014年度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推荐上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强化过程、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树立典范、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规范管理先进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使全市城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使广大市民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文明办副主任巫原、市住建委副主任朱勇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活动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动员会议,抓好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宣传、考核细则学习等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对照省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考核细则,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省规定的有关创建活动,让群众确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果。市里将按照省里工作要求,及时了解调度有关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三)推荐上报阶段。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有关部门要会同文明办对各有关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考核、申报等工作,并形成创建报告(主要是动员部署、创建亮点、创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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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等)于6月25日前连同拟推荐单位和标兵名单报市住建委。市里将根据省里工作安排部署,择优推荐规范单位和服务标兵。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我省今年开展的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创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注意留存有关报纸、影像、报道等信息资料,为下步申报、评选奠定良好基础。
联系人:翟延忠 联系电话:3239873 邮箱:jnchengjianke@163.com
附件: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建行业规范管理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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