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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廉租房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

2024-06-19 来源:吉趣旅游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南宁市廉租房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南宁市廉租房申请表需要按照本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比如申请表中要求填写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是家庭住房情况,每一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填写内容不会是一样的,而且对于申请人填写的这些信息,住房保障部都会进行核实的。

一、南宁市廉租房申请表应该怎么填写?

南宁市廉租房申请表应该如实填写,想要申请廉租房的,需要户主携带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各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申请条件一般有:

1、请人具有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的申请和核准有哪些规定?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在南宁或者在其他的城市,廉租房申请表一般都是到住房保障局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取的,如果不清楚应该怎么填写申请表,可以咨询工作人员,除了申请表之外还要提供跟申请表当中相吻合的这些证明材料,像是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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